銅仁天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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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梁總
網址:www.cqnnl.com
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清水大道 111號銘君華府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貴陽市物業管理協會。
第二條 貴陽市物業管理協會是由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業務的企業、部
門及專業人士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搞好物業管理的推廣和發展,搞活物業管理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兩個文明建設、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為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處貴陽市護國路192號五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一、 研究、探討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方向、理論和方針政策;調查、搜集、整理全行業的有關資料;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制定物業規劃的建議;
二、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和本行與其他行業之間的行為,調解競爭中發生的問題,促成在對外經濟活動中的統一立場;
三、開展咨詢服務,提供省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技術和經驗交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診斷和指導;辦好行業刊物;
四、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提高科學管理和業務技術水平;
五、與省內外物業管理企業及有關的民間經濟組織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動;
六、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托辦理的事項;
七、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類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從事物業管理、經營的企業、單位及有關部門,承認本協會章程,自愿參加,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五、凡熱心物業管理,并有一定理論與實踐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符合本條前三款條件的,自愿申請參加經批準可成為市物協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申請入會的單位及個人必須是在主管單位取得資質證書資格和從事與物業管理相關的人士;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本協會的有關書刊和資料,優先獲得本協會的在經濟技術咨詢、培訓業務中的待遇。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員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于二000年九月十四日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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